一、几、案的起源
提到古代的几、案,要从有虞氏说起,当时并没有几案的名称,统称为俎。随着时代的发展,名称也有所变化。有虞氏时称为“俎”;至夏后代时则称为“厥俎”;商代称“”;周代称“房俎”。俎和厥俎又可单称“”和“厥”。这时的俎大多用于祭祀,日常使用的不多。周代后期才有案的名称。此时,俎的使用日益普遍,但更多的还是用于祭祀神灵和祖先,为了有所区别,把祭祀用的叫俎,日常使用的都叫案。
俎,从有虞氏开始,随着社会的进步,也在不断改进,最实只是四支矮足支撑俎面,按汉代郑玄的说法,“,断木为四足而已”。夏代的厥俎就前进了一步,在两侧腿间加上了横木,以距于足口。既加固了器物,又起到了很好的装饰作用。商代的“”,又有不同,把两侧的腿做成弧形,借树枝多弯曲的树而得名。周代的房俎,又较前代不同,足间横木移到尽头,俎腿做成弧形,一端落在一条横木上,而不直接触地。这种作法,或许就是后来案腿“托泥”之始。
自有虞氏至两周四代之俎,形制虽然屡有变化,然则长短尺寸和装饰却始终变化不大。俎面一般是两端赤,中间以黑漆髹饰。关于几、案的实物,近年来考古发掘的墓葬中,曾有大量出土。河南安阳大司空村商代墓出土的石俎,用四足支撑俎面,面的边沿刻出高于面心的拦水线,器身两面各雕出两组兽面纹,已初步具备了家具的特征。另外,商代的六足三眼铜禁和西周的夔纹铜禁,既可放置器物,又可烧火加温,在当时富有人家中已很常见。春秋战国时期,家具的使用更加普遍,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的漆几、漆案、漆俎;江西贵西崖墓出土有木案;随县曾侯乙墓出土有战国漆几、漆案;湖南长沙出土的黑漆彩绘长方案等。这些真实的形象资料,为我们研究和探讨古代起居形式及家具的发展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众多的考古发掘看,木案、漆案、铜案、陶案、俎几等在战国至秦汉的墓葬中出土较多,且都制作精美,装饰华丽,图案花纹形象生动。这些情况表明,几、案、在这时已为人们普遍应用,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在生活方式上的发展和进步。
二、汉代的案、几
汉代,案的名称很多,如食案。食案大多形体较小且轻,史书中常有食案的记载。《说文》曰:“案,几属也”。《艺文类聚》:“燕太子曰:太子尝与荆轲等案而食”。《后汉书、梁鸿传》:“孟光举案齐眉,不敢于鸿前仰视”。汉代时,皇后五日一朝皇太后,亲奉案上食。由此可见食案轻巧灵便,举案齐眉是非常轻松的事。
汉代还有一种较大的案,用途较广,读书、写字、宴饮都可使用。它和专用的食案不同,食案往往在边沿做出高于面的拦心线。而这种案不但案面平整,且案足宽大,并作成弧形。一般用途不同,名称也各异。读书、写字的叫书案,皇帝上朝及各级官吏升堂处理政事的案叫“奏案”。如《后汉书,江表传》载:“曹公平荆州,仍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唯周瑜、鲁肃谏拒之。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者,与此案同”。这类大案,有时也用来作食案用。这类案子,案面多用纸绢裱糊。直到唐代,这种作法还很普遍。
欹案,《通雅、杂用》说:“欹案,斜之具也”。实际上是以案当几,侧坐靠倚,与几的使用相同。《三国志》:“曹操作欹案,卧视书籍”。
汉代以前,几的使用也很普遍。汉代李尤的《几铭叙》说:“黄帝轩辕仁智,恐事有阙,作舆几之法。则几创始自黄帝也”。几与案的形制相差无几,长短大小不同,通常比案略小,也是专为坐时靠倚的家具,席地和床上都可以使用。不过当时除长者或尊者外,一般无资格使用。《三国志》又说:“几所以安身也,故加诸老者,而少者不及焉”。《器物丛谈》说:“古者坐必设几,所以依凭之具。然非尊者不设之,所以示优宠也,其来古矣”。
古代对凭几的使用要求很严。并设专门的官吏掌五几,根据不同活动,使用不同等级的几。
古代习俗,人几在左,神几在右,所以通常只设右几,偶设左几,且是优待老人的一种礼遇。
几,多作长方形,既然有个平面,当然也可用它。《释名》说:“几,皮也,所以皮物者也。”即放物台架,由此可知,几也可作为物架存放什物。《汉武帝内传》载:“帝受西王母五岳真经。皮以黄金之几。”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的长1170、宽190、高260mm的木几,徐州茅村汉墓画像石上之几,铜山洪楼村汉墓画像石之几,都属于这一类,可用于读书、写字、放物、宴享。
古代对几、案的称呼也不统一,各地有各地的方言名称。清人戴震《方言疏证》对古时各地方言介绍甚详。如“枕祉”,即为供枕卧用的小几。《方言》:“枕祉,俎几也,西南蜀汉之郊曰祉。”几也可单称为“祉”。李贤注曰:“祉,谓俎几也”。几,又称为,榻前几,江焉之间曰“”,专指设在床前的长几。床前的长几,还有称为“施”的。尽管几的名称很多,总的说来都叫几,只是方言不同而已。
三、魏晋南北朝至唐五代时期的几案
魏晋至唐五代时期的几,除沿用汉代形式外,品种又有增加。弧形三足几在这一时期内被广泛使用。弧形三足几由于其弧形的特点,使用时不论左右侧倚或前伏、后靠,都很方便和舒适。洒泉丁家闸十六国墓壁画所绘人物踞居榻上,胸前置三足曲几,南京象山七号墓出土的陶牛车内的凭几,南京甘家巷六朝墓出土的陶凭几等,都是这种弧形三足曲几。宋程大昌《演繁露》说:“几者,坐具也,曲木附身以自捧抱。”这种几可以席地坐时使用,也可以放在床榻上使用。说它是坐具,是指坐时所用的器具。确切地说,仅是辅助性坐具。“曲木附身以自捧抱,”指的是专供坐时依凭的曲几。这种几大都较小且窄,几面微向下凹,有的在上面刻花。还有的不仅几身呈弧形,几面也呈弧形,下附三足,坐时置于身边,侧坐靠倚,甚可人意。总而言之,这类弧形三足凭几在六朝时期使用非常广泛。
专为坐时凭伏的几还有一种称为“颐”的。,支撑的意思;颐即保养、休息之意,颐就是为老人而设凭几。《通雅。杂用》说:“隋阳帝亲见戒师,有白檀颐一枚。”至宋代还偶有所见,以后渐渐不闻。宋代黄山谷《跋闫君校书图》:“有云颐一,酒果十五,一人手持卷,左手据颐。”就是说的这种几。
凭几也有直面两足的,几面较窄,如北齐《校书图》中侍女所持的凭几,就是这种形式。还有一种可用于坐的几,几面相对较宽,上铺茵褥,作用相当于毡案。十六国时后赵皇帝石虎所坐几,悉漆雕画,皆为五色花。
供依凭用的家具除曲几、案外,还有隐囊,是这一时期的新品种。所谓隐囊,即以锦锻等织物为囊,中实棉絮,表面刺绣各种花纹作装饰,柔软可倚,更胜凭几。《颜氏家训、勉学篇》载:“梁朝全胜之时,贵族子弟,驾长檐车跟高履,坐棋子方褥,凭斑丝隐囊。”其形状,在当时的绘画和石窟艺术有所反映。如龙门宾阳洞的北魏造像《病维摩图》。山东嘉祥英山隋朝墓葬壁画中女主人身后都有隐囊形象。这种隐囊装饰华丽,柔软舒适,是人们喜爱的用具。此后,直到清代末年,宫庭及富家大户还有使用这种用具的。
专门用来烧香祈祷的高足香几,也在隋唐、五代时期出现。从唐代卢楞枷《六尊者像》和五代时期的《浣月图》看,它和近代同类香几无大区别,它比其它桌、案等家具要高得多。一般只为放一炉香,所以几面都不太大,它和自身高度相比,就显得高洁、典雅,婷婷玉立。以后又有人用来陈放花卉盆景等物,高度又增加,便是后来的花几或花架。
魏晋至唐五代时期的书案,也较前代不同。汉代书案,多为曲足带托泥,后来逐渐演变成直足带托泥。山东嘉祥英山一号隋墓壁画中墓主人身前的案几就是一例。此外,长沙赤峰山3号墓出土的瓷案,案足的外侧仍做出象征木条腿的装饰。案面也变化,由原来的平板面发展为两端翘起的翘头或卷沿。自此以后,案面多仿此式,有的案足不保留着旧式,但案头大都翘起来了。如唐代王维的《伏生授经图》中描绘的书案、湖南长沙牛角塘唐墓出土的陶案,就属于这种形式。
四、高形桌案的出现
唐代出现了高足长桌和长案。我们从敦煌473窟唐代壁画中可以看到这类家具的使用情况。画面描绘的是宴享场面,在帷幄中置长桌一,四边挂以桌围,上陈勺、筷、杯、盘等食器,两边各列长凳,男女数人分坐两旁。从画中人物看,此桌和凳的年度是簋可观的。在敦煌85窟唐代壁画中,绘一屠师图,前放方桌二,肉架后面还有一稍矮的长方桌,屠师正站立旁持刀切肉。此案的面板较厚,四腿也较粗壮,腿间无枨,可能是专为切肉的屠房家具。从屠师与桌案的比例关系看,其高度与现代家具的高度已相差无几。
唐代桌案,在传世的唐代名画中也有所见。如:唐代《宫中士女图》中的长桌,四面均用双枨。丘文播《文绘图》中有长方案一张,作成曲齿花牙形腿,下按托泥。腿部结构是采用挖缺作法。说明我国家具技艺在唐代就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关于桌子的起源问题,目前尚有争议。据1975年第11期《文物》介绍,河南灵保张湾汉墓出土一件绿釉陶桌,上置双耳圆底小罐儿,与小桌烧结在一起。桌面长方形,边长140mm,通高120mm。其四足稍高,不同于汉代出土的几案,又有别于坐榻,外形和现代方桌基本相同。它的出土,在家具界引起很反响。有人认为桌子出现于隋唐之际,而灵保张湾汉墓方桌的出土,把桌子的起源提前了近800年,并为一些研究家具的学者所接受。也有人认为它不是桌子,而应叫案,并作了专门的论述。在承认桌子出现在隋唐之际的同时,又指出最早见到桌子的名称则在五代时期,因而唐代以前虽然有了桌子的形象,也不叫桌,而应称为案,说法有其合理性。按照这样的说法,唐代无“桌”名,而有确凿的关于桌子的形象资料,所以才把桌子的出现定在隋唐。而灵保张湾方桌与唐代屠房俎案都具备了桌子的形象,凭此,完全可以把桌子的起源推到汉代。任何事物都有发生、发展和普及的过程,汉代有胡床,它是汉代特有的高足家具。既然有高足坐具,那么也不能断定绝对没有高形桌子。即使仍称为案,但仍可以理解为在低形家具时期内所产生的高形家具的萌芽。
五、宋、元时期的桌、案
两宋时期是中国家具事业的空前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内,人们的起居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以高形家具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普遍代替了南北朝以前席地起居的生活方式。家具的品种也有所增加,从现存资料证明,床榻、桌案、几、椅、凳、绣墩、箱、柜、架格、屏风等无所不有。南北朝浒的三足凭几和两足直几这时还在使用,却已挪到床榻上,成为床榻的附属用具了。各类家具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光桌子一项就有正方、长方、长条、圆形、半圆形等。此外,还发展了专用家具,如弹琴用的琴桌;对奕用的棋桌;宴会用的宴桌等。并结合当时的风俗习惯,对家具的组合与使用都有一定的讲究。宋代流行一种“燕”几,曾轰动一时。当时各士宦大家贵族为装点园林,竞想仿造。有人还写出介绍燕几的专著《燕几图》。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家具专著,它详细介绍了燕几的特点和制作方法。燕几,即“宴几”,由七件长短不同的长条桌组成,有一定的比例和规格。它的特点是能组合陈设。根据需要,可多可少,可大可小,可长可方,可单设,可拼合,随心所欲,运用自如。
宋代家具的制作上也有了不少变化。改变了汉唐时期流行的箱形结体,而代之以建筑形式的梁架结构。开始使用各种装饰手法,如“缩腰”。缩腰,也称“束腰”,早在唐代初期即已使用,但不普遍。进入宋代,此法得到广泛应用。其它像马蹄足、蚂蚱腿、云头足、莲花托等形式。同时使用了牙板、罗锅撑、矮老、霸王撑、托泥,以及侧脚,收分等各种结构和作法。如宋代李公麟《高会学琴图》中的琴桌,有内翻马蹄,又有托泥;宋人《梧荫清暇图》、《十八学士图》以及河北巨鹿出土的宋代长方桌等。都有明显的侧脚和收分;河南方城具宋墓出土的宋代石桌、洛阳涧西宋墓墙壁的砖雕家具、桌面侧边使用了冰盘沿和裹腿劈料沿;郑州南关外北宋墓室砖雕衣架上出现了矮柱(俗称“矮老”);《梧荫清暇图》中的长方桌,足下有蹼儿。这些都是家具趋向美观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随着经验的丰富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家具在造型、结构方面开始向成熟的方向发展,有些不合理的和不适用的家具品种,在生活实践中逐渐被淘汰。
与宋并存的辽、金在家具的使用上也较普遍,从出土的实物和墓葬壁画看,所用家具虽制作不精,但品种齐全,如内蒙古解放营子辽代木床、山西襄汾县南董金墓和大同金代阎德源墓出土的木床、供桌、屏风、影屏、巾架、盆架、茶几、各式桌子、椅子、凭几等。这些家具,因为是作为冥器陪葬入墓的,所以多属模型,制作粗糙。就品种而言,和中原地区的两宋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辽宁朝阳金墓壁画中所描绘的方桌,横撑与桌牙之间用了两组双矮柱,桌腿下段两侧饰两层云纹抱腿牙。此外,矮足炕桌在辽、金两地使用较广,因其体形小,携带方便,极适合游牧民族的生活特点。
元代家具在沿袭两宋及辽、金的基础上又有发展,带抽屉的抽屉桌是这一时期的新品种。如山西文水北峪口元墓壁画《备餐图》中所描绘的长桌,桌面下安两个抽屉,抽屉面上还安有用于开启抽屉的拉环;山西大同市元代王青墓出土的陶长方桌面下也做出抽屉的样子。它在使用功能上较宋、辽、金时期的家具有了明显的进步。还有山西洪洞县广胜寺水神庙壁画《鱼民售鱼图》中描绘的长桌,前后两面用了双层罗锅撑,桌腿做成葫芦肚儿形,这种造型足以说明,我国在元代已开始用镟具加工家具部件了。
六、明代的桌、案、几
中国传统家具经过魏晋至唐五代时期的演变过程,到宋代已大体趋于定型。再经过两宋和元代的发展,到明代则开始进入成熟时期。它不仅在造型上较前代有很大突破,同时在材质、结构以及适应人们生活需要的尺度规格等方面,都有很严的要求。这是中国传统家具进入实用性、科学性的重要标志。它是古代匠师们总结和综合传统经验,发挥聪明才智,并加以发明创造,逐步形成了具有高度科学性、艺术性的明式风格。明式家具的艺术成就主要形成于明代,进而延续到清代康熙时期。这一时期生产的家具,大体具有相同的风格特点,以至在艺术领域里形成一种艺术概念,而称其为“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就其功能大体可分为床榻、椅凳、桌案、箱柜、屏风、台架等六个门类。就桌案而言,又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型。有束腰家具是在桌面下装一道缩进面沿的线条,有如给家具系上一条腰带,故名“束腰”。束腰下的牙板仍与面沿垂直。束腰有两种作法,一种低束腰,一种高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撑和矮老,或者霸王撑。如果不用罗锅撑和霸王撑,则必须在足下装托泥,起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老分为数格,四角即是外露的四腿上截儿,与矮老融为一体。矮老两侧分别起槽儿,牙板的上侧装托肋,中间镶安绦环板。绦环板的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的作用不但美化了家具,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面沿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腿。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部件,有束腰的家具不管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在桌子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儿,胡垢还在腿的中间部位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特征。
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支撑桌面,四腿之间有牙板或横撑连接,用以固定四足和支撑桌面。无束腰桌子不论圆腿、方腿,足端一般不作任何装饰,只有个别的为减少足磨损而在足端装上铜套。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四足,同时也起到相应的装饰效果。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的腿足不在四角,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触地,而是落在托泥上。它又不像桌子托泥那样用四框攒成,而是两腿共用一个长条形的木方子。每张案子须用两托泥。另一种是不用托泥的,腿足直接触地,在两腿下端横撑以下分别向外撇出。这两种案上部的作法基本相同,案腿上端横向开出夹头榫,前后两面各用一条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在一起。使腿和牙板共同支承案面,两侧的腿还有意向外叉出,以增加稳定性。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稍上一些的位置上平装两条横撑,胡的在左右两腿间的长牙板下再加一条长撑。这类家具,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那么无论大小,一般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那就另当别论了。人们一般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一书中,把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为“桌形结体”,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案形结体”。根据这个论断衡量,这种家具具备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足的位置和夹头榫结构,因此,严格说来,还应叫案。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种类形的桌子。人们把大者称案,自不必说,把小者称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说明这类小案桌与同等大小的桌子在使用功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也说明案和桌产生、发展到现在,始终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七、明代桌案的种类与形制
明代桌案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方桌
凡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都称为方桌,如常见的八仙桌。此桌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形式。方桌中还有一种一腿三牙式的,造型独特,其桌腿侧脚收分明显,足端亦不作任何装饰。桌面边框用材较宽,使腿子得以向里收缩。面下桌牙除随边两条外,另在桌角下沿装一小板,与其它两条长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方向的桌牙都同时装在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故称一腿三牙。这种方桌不仅结构坚实,造型也很美观。
2.长桌、条桌与条案
长桌与叫长方桌,它的年度一般不超过宽度的两倍。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都称为条桌。条桌分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条案都无束腰,分平头和翘头两种,平头案有宽有窄,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常称为“油桌”一般形体不大,实际上是一种案形结体的桌子。较大的平头案有超过2米的,一般用于写字或作画,称为画案。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个别平头案的长度也有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也属于条案范畴。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两倍以上,有的超过四五倍以上,所以翘头案都称条案。明代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常与案面抹头一木联作,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家具藏品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条案当中还有一种架几案,是明代后期出现的家具品种。明清两代皇宫和园林别墅以及王府等大型建筑使用较多。因其体形较大,一般在正厅两侧各设架几案一组,每组由三件组成,形式为两个方几上横架一条长形面板,用以陈放大件陈设品。如果开间较深,案面加上,一般天面板正中的位置再加一方几,在较大的窨里陈设架几案,再配以大件的铜器或山石盆景,其庄重、典雅的艺术效果更胜翘头案一筹。
3.炕桌、炕几和炕案
炕桌、炕几和炕案,是在床榻上使用的一种矮形家具。它的结构特点多模仿大形桌案的作法,而造型却较大形桌案富有变化。如:鼓腿膨牙炕桌、三弯腿炕桌等。鼓腿膨牙作法,是桌腿自拱肩处膨出后向下延伸然后又向内收,尽端削出马蹄儿。牙板因随腿的张出也向外膨出,因而又写作“弧腿蓬牙”。三弯腿炕桌的上部与鼓腿膨牙桌上部完全相同。唯有腿足处自拱肩处向外张出后又向里弯曲,快到尽头时,又向外来个急转弯,形成外翻马蹄儿。这类炕桌多用托泥。除框式托泥外,还有圆珠式托泥。炕案的做法与大形条案相同。日常使用则与炕几的作用完全一致。在皇宫和王府厅堂常在临窗设坐炕,长度一般与建筑的开间相等,正中设炕桌,两侧放坐褥或隐枕,左右靠墙各摆一炕几或炕案,陈设炉、瓶、盆景等。
炕几和炕案呼是形制不同,长短大小则相关无几,多呈长条形,主要用于坐靠倚,有时也用于放置器物。概括起来说,炕桌、炕案和炕几,都属于同一范畴的家具。它们在使用中既可依凭靠倚,又可用于放置器物或用于案享。炕桌是一种近似方形的长方桌,它的长宽之比差距不大。炕案除结构和造型有别于桌外,长宽之比的差距也较大。明代时,炕几、炕桌和炕案的使用很普遍,而且也非常讲究。
4.香几
香几是用来焚香置炉的家具。但并不绝对,有时也可它用。香几大多成组或成对使用。
香几的形制以束腰作法居多,腿足较高,多为三弯式,自束腰下开始向外膨出,拱肩最大处较几面外沿还要大出许多。足下带托泥,整体外观呈花瓶式,高度在900-1000mm之间。
5.矮几
矮几是一种摆放在书案或条案之上用以陈设文玩器物的小几。这种几,由于以陈设文玩雅器为目的,故要求越矮越好。常见案头所置小几,以一板为面,长约666mm,宽约366mm,高仅为99.9mm。有的还嵌着金银片子,花鸟四簇树石。几面两端横设小档两条,用金泥涂之。面下不宜用腿儿,而四牙子。如在斋中陈设香炉或香盒之属。或放一、二卷册,或置雅玩,具显奇妙。
6.茶几
一般以方形或长方形居多。高度相当于扶手椅的扶手高。通常情况下都设在两把椅子中间,用以放置杯盘茶具,故名茶几。
7.蝶几
蝶几又名“七巧桌”或“奇巧桌”。是依照七巧板的形状创意而成的。由7个形态各不相同的几子组成。为了使用方便,把个别形态的做成双件,这样就不只7件,多达13件。这7种几子的面板,其尺寸比例都要互相协调,有着极其严格的尺寸要求。它比宋代发明的宴几更为新奇。它不仅可拼方形、长方形,还能拼成犬牙形,这在园林建筑的陈设中,可谓别具一格。
8.琴桌
明代专用桌案中除棋桌外,还有琴桌。琴桌的形制也大体沿用古制。尤其讲究以石为面。如玛瑙石、南阳石、水石等。也有采用厚木板做面的。还有的以郭公砖代替桌面。因郭公砖都是空心的,且两端透孔。使用时,琴音在空心砖内引起共鸣,使音色效果更佳。还有的在桌面下做出能与琴音产生共鸣的音箱。其做法是以薄板为面,下装桌面,桌里的木板要与桌面板隔出30—40mm的空隙,桌里镂出钱纹两个,是为音箱的透孔。桌身通体髹饰红漆,以理沟描金手法填戗龙纹图案。这恐怕是目前所见最华丽而又实用的琴桌实物了。
八、清代桌案的风格特点
清代家具在康熙以前还保持着明代的风格和特点。这是因为清代建国不久,明末的一些匠师到康熙时还健在,加上经济刚刚恢复,总要有一个发展过程。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手工艺技术的提高,使传统家具的装饰手法和装饰题材有了很大变化。各地均有特长,形成色彩纷呈,绚丽多彩的清式风格。到清代乾隆时期,已形成以广州、苏州、北京三大城市为主的三地名作。在造型、装饰手法和装饰题材上与明式家具风格形成鲜明的对比。
清代桌案和明代桌案的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马蹄上,明代多用大挖马蹄儿,而清代则多用直角回纹马蹄儿。明代桌案常用门式牙板,清代则绝少采用。
清代家具的装饰手法主要是雕刻、镶嵌、彩绘三种,就桌案而言,其用料普遍较明式家具要大,以便使雕刻、镶嵌、彩绘等工艺技艺有充分的发挥余地。
清式家具的雕刻以广州制品最为突出,雕刻图案一般较深,有时还兼有镂雕。广式家具的又不特点是采用西洋纹饰较多,其次是镶嵌。镶嵌料以象牙、罗甸、景泰蓝为主。
苏式家具在用料上较其它地区要小得多,原因是木材来源少,工匠为节省木料,还时常的暗处掺假,以其它杂木代替。有的以硬木作成框架,用杂木镶心,再髹饰面心。苏式家具内部大多糊布罩漆,目的在于防止穿带及板面受潮变形,同时也有遮丑作用。
京式家具一般清宫造办处制作的家具为主。该处设有专门的广木作,从广东招募优秀工匠充任,所制木器较多地体现了广式风格。但木料多由广州运来,一车木料辗转数月才能运到北京,沿途人力、物力、花费开销自不必说,皇帝本人也深知这点。因此,在制作某一件家具时都必须先画样呈览,经皇帝批准后方可作成。在这些御批中,经常记载着这样的事情,皇帝看了画样后觉得某部分用料偏大,及时批示将某部分改小些。久而久之,形成京式家具较广式用料小的特点。在造办处普通木作中,多由江南广大地区选招工匠,作工趋向苏式。不同的是该处制作的家具较江南地区用料稍大。而且没有掺假的现象。京式桌案的雕刻艺术也与广式稍有不同,一般较广式略浅,装饰花纹多从古代铜器上吸取素材,如夔纹、螭纹、饕餮纹等,显示出古色古香,文静典雅的艺术形象。
清式家具除以上三个地区外,还有厦门的描金漆家具、宁波的嵌骨家具、江西的嵌瓷家具、山东的嵌金银丝家具、山西的大漆罗甸家具等,都是全国有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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